浙江日报杭州6月2日讯 今年4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浙江省文化保护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执法检查组认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与旧城改造、基本建设、新农村建设之间的矛盾仍较突出,建议各地克服“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管理”的倾向,真正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及体制改革。检查组还提出,各级政府要在科学保护的同时重视合理利用,促进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让文化遗产走进社区校园,走近普通群众。
虽然近年来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但随着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经费投入与保护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检查组认为,各地要增加投入,构筑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保障体系,建立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强机构与专业队伍建设。建议省财政在以后年度,视财力可能适当增加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经费。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改善其保护条件。同时可充分考虑我省民间资本较为充裕的优势,出台政策引导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