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从昨天上午9点30分至下午3点,金芝芳和丈夫老王的心一直都被巨大的伤痛深深地刺激着,再过5天的6月7日,他们时年21岁的儿子离开他们已经整整1年。下午3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就金芝芳儿子被害案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顾某、潘某、俞某和另一名涉案人员钱某及其众家属赔偿金芝芳夫妇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人民币47万多元。金芝芳不服,表示将继续上告。
去年6月7日下午3点多,住市区昌安的21岁小伙子王滨在市区城市广场附近玩耍,遭遇少年余某。余某随后叫来顾某和潘某等,想一起教训一下王滨。争执中,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递给顾某,毫无防备的王滨被顾某用匕首刺中腹部,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去年10月,越城区人民法院对涉案3少年作出一审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的顾某和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该案民事部分于昨天正式开庭审理,双方辩护人就金芝芳夫妇提出的赔偿97万多元要求展开激烈辩论。被告方对金芝芳提出的50万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表示难以接受。法院最终没有对这部分赔偿金额予以支持。
记者注意到,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席上站着顾某等3名涉案少年,其中两人的家长就坐在旁听席一排位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