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总工会昨天发布消息:根据新下发的规定,今后企业在裁员前必须先听取职工的意见。另外,需要裁减人员且裁员20人以上或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应拟订一套裁员预案并进行公布后,才能启动裁员程序。
裁员方案正式实施前,企业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裁员方案。
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企业应一次性结清被裁减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在被裁减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后,企业应一次性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还要按规定支付相关法定费用(如伤残补助、抚恤金等);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企业应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终止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