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要想富,挖古墓”;“辛辛苦苦一辈子,不如一夜挖个坑”……这是长期以来,流传在龙泉、庆元等地农村的顺口溜。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在寻找这样的“致富路”。
近一个月来,龙泉法院审理了3起盗掘古墓案,一起比一起重大。
昨天下午,龙泉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省内迄今为止,盗掘“龙泉青瓷”高级别文物最多、最完整的盗掘古墓案。
为让更多人明白,盗掘古墓一旦被抓,往往判刑很重,法院特意请了200多人旁听。
案件审完后,2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坐到一起,为屡禁不止的盗墓案“把脉”。
4小时挖出8件国宝级瓷器
张和钧等3名盗墓者,花了4个小时,挖出青釉小盖罐瓷器5件、青釉小瓶瓷器一对(两件)和青釉小香炉瓷器一件。青釉是龙泉青瓷中,最美的种类之一。
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他们盗掘的古墓,为明代古墓葬。8件青瓷中,有6件是国家三级珍贵文物,有两件是国家一般文物。
今年1月15日,张和钧和郑裕金商量去盗墓,地点选在龙泉市塔石乡林垟附近。
第二天中午,张和钧又联系了柳德荣和刘达长(在逃),4人碰面后,前往垟畈村岭后自然村寻找古墓。
在一个当地称为“海鳅岗”的山丘上,张和钧和郑裕金找到了古墓位置,做好记号。
晚上7点多,4人开始轮流挖掘。花了4个小时,终于挖开一个直径0.8米的盗洞。
当他们带着瓷器,前往龙泉城区时,张和钧和柳德荣被设卡的民警查获。
昨天,法院一审判决,被捕的3人都犯了盗掘古墓罪。张和钧被判有期徒刑10年4个月;郑裕金被判有期徒刑8年;柳德荣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一个月判了3起盗掘青瓷案
最近一个月,龙泉法院已经判了3起盗掘“龙泉青瓷”案了。
5月8日,周某在自留地的后山盗挖出14件执壶、高足杯。专家鉴定,这是一个元明时期的龙泉窑址。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1月28日,李某、毛某等4个龙泉人,在盗挖一处古墓时,挖出5只宋代、明代的青瓷碗、瓶。
5月27日,龙泉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决李某、毛某等4人有期徒刑10年。
这起案件,曾被冠以“丽水当地盗掘龙泉青瓷最多、最完整”的案子。
而昨天宣判的盗墓案,将这个“纪录”打破了。
人大代表:收编民间“挖宝队”
坊间有种说法,在龙泉、庆元一些村庄,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村民,几乎都上山挖过古墓,也有个别人挖到过一些文物,发了横财。
正是这种“一夜暴富”的“传说”,诱惑很多人铤而走险。
“很多村民不知道,盗掘古墓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在他们的观念中,挖一两件青瓷,跟犯罪联系不到一起。”龙泉法院工作人员说。
于是,龙泉法院推出“巡回审判”制。也就是说,如果有盗掘古墓案发生,就到盗掘地所在区域开庭审理。
昨天,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专门开了个座谈会。
人大代表提出一个点子:或许可以试着“收编”一些民间“挖宝队”。不少盗墓者判断墓葬的能力,以及盗掘技术,颇为专业,与其让他们去盗挖,不如主动将一部分人,纳入到业余文保队伍中来,将堵和疏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