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放光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至此,发生在永康市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领域的窝案告一段落。
此前,包括永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永康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公室等部门已有15人获刑。 (本报4月23日曾作报道)
6月5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放光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永康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违法所得781958.5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2002年,陈放光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担任副局长期间,为杨高伟(已判刑)分别以他人名义非法购得公房,违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使杨高伟得以将该几处公房用以拆迁安置,给国家造成460多万元损失。
2002年,陈放光与该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徐根惠(已判刑)、副科长施广平(已判刑)合谋购买违章小屋用以拆迁安置,陈放光在为他们非法购得的违章搭建小屋办理土地登记时,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63万元损失。
之后,陈放光将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两处安置用地转卖,从中非法获利共计50多万元。
另外,陈放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价值2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