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0日讯
昨天,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对绍兴几家电视媒体上做的保健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良好。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我市工商部门和药监部门联合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整治,坚决遏制和严厉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通过前期的教育工作,我市的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已基本得到规范。
前段时间,市药监局对绍兴几家电视媒体的保健品广告进行监测,结果发现不少保健品专版、电视直销节目、健康专题节目等形式发布的保健品广告问题多多,不少广告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让消费者、专家现身说法等违法情形。随后,药监部门召集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对他们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市药监局的有关人员透露,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情形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禁止生产、销售或禁止发布广告的;2.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超出审批内容发布的;3.伪造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文号发布的;4.产品功效或适宜人群超出药监部门批准范围的;5.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6.宣传治疗作用、后又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7.与其他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功效对比的;8.以新闻形式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目发布的;9.以讲座形式促销的;10.其他情形虚假的保健食品广告。
据了解,药监部门将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严把市内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关以及市外保健品广告在发布前的备案工作,加强保健品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将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将责令暂停该商品在我市的销售。
同时,药监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只是一种功能性食品,并没有治疗作用,对于这种利用广告和集中讲座促销的保健食品,消费者一定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