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三女两男,全是平湖人,此前都是江西余干梦佳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2008年11月期间,他们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最多的一人发展下线100人,取得非法经营额577万元,从中获利30.8万多元,而最少的也发展下线24人,非法获利10.58万元。
这一系列数字,都跟一种被称之为“女性健康福音”的产品有关。
在法庭上,5个被告人都说,他们不知道这么做是犯法的,还说“自己是在献爱心”。
金字塔式传销网络
林宝连、陈雪良等人,在成为梦佳娜公司的加盟商后,合伙在平湖开了家保健食品店。
这家店除展示、出售产品外,还要办培训班。只有购买了产品才能取得会员资格。这里的会员有两种身份,加盟商和经销商。会员发展下线,可获取奖金提成、积分奖励。
加盟商需购买6万元产品,可获得8750元返利,同时发展下线还可以拿到每人560元的信息费,下线购买产品仍可获得相应的管理费和积分。而成为经销商需要买6000元的产品。
加盟商取得一定“成绩”后,还可获得3710元为单位的积分奖,甚至还有宝马轿车在等着。
这一奖励方式,被称作“对对碰”,是近年来传销案中新出现的。奖金力度要比以往更大,所以更有诱惑力——林宝连5人的下线中,绝大多数是以加盟商的身份出现的。
据了解,去年,浙江共立传销犯罪案26起,涉案金额2亿多元,共查处犯罪嫌疑人40名。从已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来看,对象主要是家庭妇女,以宁波和嘉兴等地相对较为集中。
辩护阵容强大
昨天的辩护阵容强大,来了7个律师。有两个被告人分别请了两个律师。
律师们作出了一个意外辩护——向法庭提出请求,对被告从轻量刑,甚至采用缓刑判决的观点。
今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罪。具体规定如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这是浙江首次以这个罪名起诉传销案件。
辩护人认为,这个案子和国家严厉打击的典型传销案,是有明显区别的。林宝连5人在发展下线时,都是对方先使用产品,觉得效果不错才加入进来的,并不存在“引诱、胁迫、骗取”的行为。
他们强调,5个被告人也是受害者——毕竟他们不是这个产品传销案的真正源头,也不是组织策划的领导者,他们都是初犯,社会危害并不大。
控辩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的旁听席上,还坐着五人发展的下线。记者接触的几个人说,她们都是通过朋友介绍加入进来的。“幸好,我们没有发展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