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已过保质期的爆米花,长着虫子的糕点……6月9日,湖城陈女士来到吴兴工商分局城中所,向该所执法人员讲述了她在湖州乐购超市买到过期变质食品的情形,要求工商人员到现场调处。
据悉,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吴兴工商分局首次接到有关过期食品投诉。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超市现场进行调查,发现陈女士在该超市购买了7包爆米花,生 产日期为2009年6月6日,保质期仅1天,已过期3天。而她另外购买的3包糕点,拆开包装后竟然发现了虫子。经超市管理人员确认陈女士购买的爆米花和糕点均已过期变质,总价款21.3元。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超市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一赔十”的新规定,当场支付给陈女士234.3元。作为湖州市首个获食品消费“一赔十”的消费者,陈女士对这样的调解非常满意。“这种规定,可以让商家在商品质量上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据了解,吴兴工商分局将对该超市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并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