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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黄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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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
政府发放的消费券,被企业以各种名义对其使用方式进行限制;而企业发放的消费券,则让人感觉是宰客的“诱饵”。昨天,记者从杭州、宁波工商部门获悉,最近,对各种消费券的投诉明显增加,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部分企业发放的消费券要区别对待。
讨价还价后
就不能用消费券
杭州的王先生在西湖区一家电器商场选中了一台空调。可是,当他最后掏出消费券准备付款时,商场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消费券,不能用!
王先生觉得奇怪,商场醒目位置张贴着《杭州市市民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公开承诺消费券是可以使用的;为什么现在商家出尔反尔?对此商家的答复是,王先生讨价还价过程中,商场已经让利了5%;而消费券应该是在商品标价的基础上使用的,所以坚持不收王先生的消费券。
同样碰到问题的还有杭州的邢先生。他在另外一家家电卖场里购买相机。当他表示要使用消费券时,商家却告诉他:不行。因为公司规定,只有一部分商品可以用消费券购买;而邢先生看中的手机不在这一范围之内。
无奈之下,两人都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在工商部门介入协调后,商家最后收下了王先生和邢先生的消费券,同意他们用消费券购买。
部分消费券
诸多限制感觉像“陷阱”
最近,宁波镇海工商分局也接到多个消费者针对“消费券”的投诉。
镇海城关的胡女士得到一张面值1000元的美容消费券。但当她去该美容店消费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只能将这张消费券用于指定的美容产品及美容护理上。
胡女士仔细一算,如果要用掉这张1000元的券,她至少得另花1万元左右的现金。一气之下,胡女士向工商部门举报。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准备装修房子的李先生身上。李先生在宁波的一次展销会上得到了一张价值4000元的建材消费券。但主办方却告知,一定得由其指定的装修公司装修才能使用这张4000元的消费券。李先生原本就不打算找装修公司,只想自己动手装修。无奈之下不得不放弃了看似诱人的消费券。
问题消费券
反映部分商家不诚信
记者调查发现,自从各地政府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以来,不少商家也纷纷凑起了热闹。足浴店、美容院、旅游景点甚至开发公司,都发行各种各样的“消费券”,“消费券”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到消费者身边。一些“消费券”,可以在指定商家的范围内,和货币一样使用;但也有不少消费券上制订了各种各样的限制条款。
餐饮类“消费券”不能用于海鲜、酒水消费;景点门票的“消费抵用券”不能用于节假日;房产类的“消费券”一般只能用于购买指定楼盘,而不能享受额外折扣;更有一部分则是设置最低消费门槛。这些限制,让持有“消费券”的消费者很为难——用吧,还得再加钱;不用吧,似乎有点可惜。
“通过‘消费券’误导消费者,再制订一些条款限制消费者的行为,这直接反映商家存在不诚信的情况。”西湖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如果商家在宣传消费券时,故意隐瞒了相应的限制条款,误导消费者,工商部门将严肃查处。”
工商提醒
区别对待各类消费券
宁波工商部门则提醒消费者,区别对待各种企业发放的消费券。
从目前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看,一部分“消费券”存在迷惑性。目前的“消费券”主要分三种。第一种是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企业参与、定点发放的消费券,对这类消费券,就像是政府给民众的一个额外“红包”,大家可以大胆使用。第二种是部分商家在门店、展销会等自行发放的消费券。在使用这类消费券时,要看清其券面明示的注意点,不要盲目使用。第三种是塞在居民信箱内或在马路边发放的“消费券”,消费者收到时要特别小心,以免陷入别有用心的人设计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