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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建议写入地方性法规的示范意义

  6月3日,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经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首次将网民建议直接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在浙江立法史上写下浓重一笔。

  4月1日,该条例草案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网友提出的30多条意见、建议被一一整理好送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5月31日,条例草案二审时,又新增加了一条内容:“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而这一条正是参考网友意见新加入的。此外,网友提出的户籍、待遇等问题也以不同的方式写入条例。

  我国《立法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现实的问题在于,地方立法的民众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公开性还不理想。“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无论是负责起草的有关部门,还是负责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均并非全知全能,力量和视野毕竟有限。就算他们再尽心尽力,也难免百密一疏,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搞好地方立法的基础。搞好地方立法工作需要立法部门自身作出不懈的努力,更需要与公民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民间有智慧,基层有真知。我们有理由相信,立法机关开门立法,广听民声,集中民意民智,一定会得到“金点子”。网络民意说到底就是公民的声音,是随着科技进步所产生的一种新的表达形式。浙江省立法部门开门立法,借助网络,加开民意直通车,实现群策群力,不仅能事半功倍,有效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而且更符合民意,切合实际。这样的地方性法规执行起来当然能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网民建议写入地方性法规,可以有效提高立法部门的公信力,取得“立木为信”的效果。网民群体是个“虚拟群体”,浙江省立法部门或许也并不知道这些网民到底姓甚名谁,但他们懂得这些热心的人究竟是“为了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将网民正确的、合理的意见果断地写入地方性法规,可以激发广大网民的参与热情与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民主理念扩展到了“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高度,提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网民建议写入地方性法规,符合上述精神,不仅对今后地方立法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还能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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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史上首次将网民建议写入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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