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衢州市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量大面广的农民房产资产始终处于“沉睡”的状态。但与此同时,农民在发展生产和自主创业过程中,所急需的信贷支持却往往因为没有有效的抵押物而得不到满足。
2005年8月份之前,衢州市曾经一度试行农房抵押贷款,并取得不错的效果,然而在法律与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下,运行了一段时间的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戛然而止。
2009年,常山信用联社大胆突破,重新尝试办理农房抵押贷款,运行一段时间后,农房抵押贷款受到了农户的一致好评,但是面对21.8%的不良资产率,金融机构再次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地。
农房抵押贷款遭遇法律瓶颈
“法律瓶颈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突破,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就很难正常开展。”柯城区信用联社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傅嘉良一讲到农房抵押贷款,就显得有些无奈,这项已经被搁置几年的贷款业务,曾经倾注了他和同事很多的心血。
但是,在法律约束面前,有些创新都显得力不从心。《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其法律意义是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担保法》第37条第2项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能抵押。同时《物权法》第184条第二款也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三大法律,直指农村宅基地的抵押权,面对这一现状,即便有《协助人民法院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暂行规定》这样的地方法院文件支持农房抵押贷款,即便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这样的政府公文用另一种方式承认农房抵押贷款的合理性,但是当它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一切都变得无效。
显而易见,法律的直接约束导致相关政府部门不得不暂停农房抵押进行登记,也这就直接导致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无法得到正常开展,农房抵押贷款随之陷入“沉睡”状态。
贷款背后暗藏不良资产危机
王先生是常山县球川镇的一名普通养殖户,不久前刚刚通过农房抵押贷款从常山信用联社获取20万贷款,他对这种贷款模式赞不绝口。没有有效抵押物的王先生有着多次申请贷款被拒的经历,把自己家盖的房子拿出来抵押贷款是他可以抓住的最后希望。
与王先生一样的还有其他45位贷款申请人,常山信用联社自去年开始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以来,一直受到各乡镇农户的追捧。一大批自主创业的农村青年通过这笔贷款走上了发家致富的小康路,就在记者采访当天,还有不少的农户对常山信用联社的大力扶持表达着自己的感激之情。
农户一次次真诚的赞赏固然令人欣喜,但是在目前已经发放的46笔农房抵押贷款中,有6笔总额119.8万元的贷款已经成为了坏账,不良率高达21.8%,这样的数据,难免令常山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有些尴尬。
据常山信用联社的信贷人员介绍,不良资产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户自主创业没有成功导致无力偿还这笔贷款。由于抵押的房产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置,只能依据相关规定卖给同村的村民,但是同村人碍于感情或面子一般都不会买这个房子;如果不走法律程序,双方协商通常情况无法达成较好的解决方式,最终这些贷款还是成为了一笔坏账。“即使最终银行取得了农房的所有权,由于不能有效处置变现,资金长期沉淀也无法产生任何的效益。”常山信用联社信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沉睡的资产”进退两难
一边是法律的瓶颈,另一边是冒险的创新,在两面的共同夹击之下,以信用联社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对农房抵押贷款显得有些进退两难。
记者通过对市区多家信用联社的相关负责人采访后了解到,农房抵押贷款在他们看来已经成为了一块名副其实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针对农房抵押贷款目前的状况,他们也不知道到底应该何去何从。
“以前的几个案子有的到现在还没有结案,在农房抵押贷款业务面前,法律有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称,一些农户哪怕自己无力偿还贷款也誓死不同意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有的农户得知农房抵押贷款无法续贷,索性不还以前的贷款,这样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
尽管如此,衢州市各家信用联社还是在积极探索有效的途径,促使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一些信用联社选择一些乡镇沿街店铺、城区改造农民安居房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因为这些房子在处置的时候可以更容易出手卖掉变现;一些信用联社正在积极寻找降低风险、规避风险的方法,从而降低农房抵押贷款的不良资产率,还有一些信用联社在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受阻后,直接将贷款方向转向抱团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更具可操作性的贷款方式上,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农户解决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