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这一般人家的防盗窗啊都是装在窗户外面的,可是杭州的沈先生他家的防盗窗却不得不装在了窗户的里面。难看也就罢了,现在搞得纱窗也无法安装,这大夏天的是吃尽了苦头,而这一切只因为他选的防盗窗材料不符合物业公司所谓的统一美观的要求。
沈先生的家在杭州古墩路附近的新安嘉苑小区,是一楼的房子。这就是他家的防盗窗。沈先生苦笑说,这防盗窗装在里面,全杭州也就他家了。不光看着奇怪,用起来也是麻烦一堆,纱窗装不了、夏天光蚊子就是个大问题。但是没办法,因为他们小区的物业压根就不让他把防盗窗装在外面。“全部强行拆掉。防盗窗全部拉走,扣起来。”
沈先生说,物业公司这么做,只是因为他家的绿色彩钢材料的防盗窗不符合他们的标准。“他们规定的,一定要不锈钢,美观、配套。我说我不喜欢不锈钢,不要装。”
僵持到最后,沈先生只能妥协把防盗窗装在了窗户里面。但他的心里非常不舒服,房子明明是自己的,为什么装什么材料的防盗窗还要物业说了算?对此,物业公司是怎么解释的呢?
杭州大家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谢定胜解释说,“我们就是不允许的。因为我们小区有一个标准,外立面统一的。统一装不锈钢。这个规矩前期办定的,开发商前期办。”
这位工作人员说,因为现在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他们目前是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为了保持小区外立面美观所以制定了这样一个详细的标准。而这一标准,在业主跟物业签订的《装修施工管理协议书》上都有注明。记者立刻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如果当时沈先生在协议上签了字,就表明他是接受的。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碧佳称,“合同里有约定的,对保笼尺寸、规格约定,业主也是认可的,在合同上签字,那么肯定要受到合同的约束。”
曾律师说,像沈先生这样的情况,应该在协议签字前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尤其是格式合同更要小心,必须仔细察看、不同意的马上修改。
但是记者随后询问了这家物业公司,问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必须签订的这份《装修施工管理协议书》,如有异议、业主能不能提出修改,物业的答复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