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昨天,温州市消保委发出今年第3号消费提示:注意进口化妆品的标签。温州市工商局与市消保委近日对流通领域的品牌化妆品进行随机抽检,结果显示逾三成化妆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签不符合要求,而不合格化妆品中进口化妆品占八成。
此次抽检在浙南农贸市场、时代广场、开太百货等10家化妆品销售企业进行,共抽取32个批次的化妆品样品。
造成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较多,主要有未使用规范的汉字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名或地区名”或未标明“日期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场、超市购买,不要以价格高低、是否进口来断定质量;要认准“卫妆准字”,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9类产品),产品上必须标注有“卫妆特字”的批准文号,其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等;消费者不要选择无QS标志的化妆品;检查包装盒或包装容器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严格按说明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