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永嘉一法官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利,多次受贿最终落入法网。日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永嘉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鲍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昨天,记者从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鲍某受贿案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后按照指定管辖,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6月12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2月,被告人鲍某在担任永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次收受浙江正方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杨某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