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昨天,绍兴市民张先生来电:我妻子今年45岁(虚岁),有三级精神分裂症,不知道能否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记者帮办报道:据张先生介绍,他的妻子何女士1981年参加工作,曾经在绍兴钢铁厂工作,参加了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2001年5月下岗,工龄有19年,此后1年多时间内自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但从2003年1月1日开始至今,中断缴费。3年前,妻子被确诊为“三级精神分裂症”,持有残疾证,不能参加工作,因此,家里所有的开支只能靠他每月1300元做保安的收入,属于困难边缘户。张先生说,不知道像他妻子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的朱文祥副处长。他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而张先生的妻子未满45周岁,没有达到提前退休的年龄条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或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该为退职。张先生的妻子如果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因病退职。但根据现行规定,要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必须是参保缴费人员,而张先生妻子的社保已经中断了好几年,因此必须在恢复参保缴费后,才能参加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