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售价14元的热水瓶,消费者第一次用它时就发生了瓶底脱落的问题,导致脚部烫伤。在江干“12315”中心的调解下,商家最终赔了消费者4300元,消费者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事情发生在6月17日下午,外来打工妹小曹躺在彭埠镇云峰一区141号附近锅炉旁向“12315”中心哭着投诉:“我在冲开水时,热水瓶底盘脱落,脚被开水烫着了,无法走路……”
“12315”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从小曹嘴里得知热水瓶是在附近一家联华超市买的,但超市负责人拒不承认此事。工作人员一方面通过消费者保存的购物小票与超市里现存的热水瓶比对型号,另一方面通过与开水房的经营者及目击者沟通,以留存现场证据。
在明确热水瓶就是在这家超市购买之后,工作人员迅速要求超市负责人洪老板送小曹前往医院救治,并约定次日另行调解。
18日下午,在江干“12315”中心的调解室里,这起纠纷的责任问题再次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小曹认为,热水瓶第一次使用就出现问题,说明质量有问题,超市应当负全责。超市负责人洪老板认为即便是热水瓶有问题,小曹使用不当也是有责任的,他最多只能负部分责任。
调解人员指出,热水瓶在第一次使用时就发生问题,超市有很大的责任,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承担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经调解,超市最终同意赔偿4300元,小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时激动得直哭,不停地说谢谢。
维权提醒:保留消费凭证(即购物小票),保存现场证据,这是小曹在维权上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消费者遇到侵权事件时,一定要冷静,要注意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