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消费者从便利店新买的一个热水瓶,使用时突然发生爆炸,其在躲避时不慎摔倒,造成大腿股骨骨折。经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多次协调,近日,消费者拿到了2.5万元赔偿款。
据了解,9月30日傍晚,包女士的母亲在柯桥山阴路一便利店内购买了一只热水瓶,晚上在使用时,热水瓶突然发生爆炸,老人躲避时不慎摔倒在地,动弹不得。后经医院诊断,包女士的母亲虽没有被烫伤,但大腿股骨骨折,必须住院治疗。当晚,包女士赶到超市,希望工作人员能去查看一下现场,但遭到拒绝,包女士于是用相机把现场拍摄了下来。第二天,在包女士多次要求下,该店负责人去查看了现场,表示愿意承担一定责任,并要包女士把现场碎玻璃处理掉。没想到,第三天当包女士再次电话联系该便利店时,该店负责人却以其母亲没有被烫伤为由,拒绝任何赔偿。包女士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向绍兴县消保委作了投诉。
柯桥分会工作人员事后马上召集超市方和包女士了解情况,通过分析照片和查看消费者购买的热水瓶,发现该产品在装满热水后,瓶胆很容易脱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店方也认同这一看法,表示尽快与厂方联系后再作答复。
近日,厂方代表、店方、消费者三方来到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并在向医院咨询了包女士母亲所需治疗费用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个上午的调解,使三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厂方和店方向消费者支付2.5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