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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帆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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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
每次车展,各大车商总是推出让人动心的价格优惠,消费者就会匆忙下单。今年4月,温州一场规模不小的车展过后,麻烦也随之出现。
近来,不断有消费者投诉,说订了车后4S店违约,迟迟不交车,他们想退车,4S店嘴上同意,但明确表示客户预交的钱只能对半返还。维权记者想要提醒消费者,买车前得仔细看看购车合同,分清“订金”和“定金”、“预付款”的区别。
等啊等,4S店就是不通知提车
刚拿回2000元预付款,陈先生一点也没有高兴,相反觉得憋气。
4月初,家住温州的陈先生在一家汽车4S店看中一辆16万元的汽车,觉得车各方面性能都不错,他当即表示要购买。但销售人员告诉他,当时没有现车,需要等,可以先付2000元。想想反正要买,陈先生就同意了交钱,钱付掉后,销售人员就让他签一份协议,里面约定了车型、价格,并注明5月底取车。“我以为这就是购车合同,后来发生了事情后,才知道这份协议有问题,只是预付款凭据。”
“我等啊等,一直未接到车行的任何电话。”陈先生说,6月2日,已经过了车行交车时间后,按捺不住的他来到车行要求退货,这时销售人员却告诉他,“车已经到了。”“既然车都到货了,他们为什么不及时通知我?”陈先生生气地认为,车行明显存在违约,当下决定不买车了,要求车行退还当初他交的2000元预付款。车行则表态:“退车可以,但是钱只能退还一半,给你1000元。”
陈先生越想越气:“明明是车行违约,怎么要我承担责任。我一定要讨回自己的2000元。”
无独有偶,另一位王女士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她在4月份的车展现场订购了一辆轿车,车行也未在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并且未明确告诉她具体的提货时间。等到王女士要求退货时,车行也告知她只能拿回一半预付款。
“定金”“订金”要分清
“调查发现,两起投诉案件中,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都有问题。”具体处理投诉的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在购车时,车行均要求消费者支付定金。之后,车行就给他们出具一张“预付款凭证”,简单注明金额、提车时间、品牌等内容,但唯独对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没有做规定。“可以说,双方并没有签定很规范的购车合同,相关条款也不利于消费者。在协议中,车行只说这收的是预付款,并未注明定金,如果是定金,对于商家的违约行为,应当退一赔一。”
工商人员表示,在热热闹闹的车展期间,不少车行都接到很多购车订单,他们为了做成生意,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供应能力。经过调解,车行最终全额退还了陈先生和王女士的预付款。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的购车纠纷,记者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来晓明。来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定金”“订金”两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初签协议时,消费者交纳的2000元明确为“定金”,车商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即退一赔一。同样,如果消费者违约,车商有权利没收这笔定金。
预付款项明确为“订金”,如果消费者改变主意不想买这辆车了,车商不能克扣下订金,但消费者要为违约付出一定赔偿金,具体数字由双方协商。车商如果违约,到时不能交车,首先要把订金足额退还给消费者,同时要付出一定的赔偿金额。赔偿数字同样由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如2000元订金违约期为1个月,可参考相应的银行利息。
至于“预付款”,法律上和“订金”是一回事,尽管很多要素不全,只要4S店收下了消费者的预付款,提供了盖章的收据凭证,即使没有签协议,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就已建立。之后的违约责任可参考“订金”这一章。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最好签订规范详细的购车合同,有预付款的情况下,也要明确这笔钱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