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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手机“不退不换”的规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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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 衢州市区一家旅馆做服务员的程女士在一手机店买了一个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星期坏了,找出购物发票时才发现上面写着“不退不换”。

  程女士是开化人,打工一个月的收入不到1000元。手机是她在6月10日花了400多元买来的,这些钱是她省吃俭用攒下来的。

  “手机买来用了才几天,屏幕一闪一闪的,充电器与手机不配套,电充不进去。”她说,去找店家时,店老板不仅不同意退,也不同意换一个。

  因为程女士不识字,她找人帮着认了一下发票,别人告诉她发票上注明“不退不换”,当初买手机时,店家连保修卡都没有给她。

  程女士后来找了一个与店家熟悉的人去说情,对方给她换了一个价钱差不多的其它牌子的手机。

  记者从衢州市消保委了解到,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不退不换”是不允许的,特别要提醒市民,应到正规商家处购买手机等商品,并查看清楚购物凭证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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