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今年年初,新昌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金利房产”进入破产程序,由此引起了购房户办证等问题。6月16日此事报道后,在新昌当地引起强烈关注。昨天上午,“新闻深呼吸”报道组再赴新昌追踪报道。
幕后·亿元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金利房产”之所以被申请破产,是因为欠下了巨额债务,其中有两家超过亿元的债权人。
绍兴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绍兴某公司”)就是其中一家。有关资料显示,该公司曾与“金利房产”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2007年11月18日,双方经协商终止合作,并签订了终止合作协议一份,约定由“金利房产”分期返还“绍兴某公司”投资款1.49亿元及利息损失和项目预期利润5200万元,两项合计2.01亿元,于2008年8月底前全部付清,并约定由“金利房产”法人代表王文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金利房产”已经支付500万元,余款1.96亿元到期未付。
2008年9月17日,债权人“绍兴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2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债务人“金利房产”支付“绍兴某公司”投资款及利息损失、利润等合计1.96亿元。“金利房产”不服判决,在上诉期内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绍兴某公司”以“金利房产”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书。
业主·公司如果破产了,房产证该如何办?
今年1月22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绍兴某公司”要求对“金利房产”进行破产清算的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展开各项工作。
4月22日,“金利房产”向管理人移交了公司法人章、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之后,管理人进驻该公司办公场所,全面展开接管工作。
然而,就在“金利房产”进入破产程序之时,一些债权人以及“金色年华”的业主们都着急了。原来,已开发的“金色年华”房屋权属证至今尚未办理。
“如果公司破产了,我们的房产证如何办?房屋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所以,我们要求政府部门能够承诺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及落实房屋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资金。”业主陈某说。情急之下,部分业主用十余把链条锁锁住了公司办公场所的大门,不久,一楼大门入口处又被个别业主砌了一堵墙。
“事实上,法院只是受理破产清算,但受理并不等于宣告破产。具体要对公司有关债权债务及财产清理完毕后,再作出是否破产的裁定。”新昌县人民法院的袁副院长表示。
政府·购房户合法权益理应保护
那么,“金色年华”为什么办不了房产证?
“‘金色年华’楼盘主体建筑于2007年6月结顶,经核查,存在超面积建设问题。”新昌县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由于该公司没有缴清超面积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及违规罚金,该楼盘无法验收,当然也办不了房屋权证。
对于“金色年华”业主要求办理房产证一事,新昌县领导十分重视,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成立了“金色年华”楼盘房屋权属证办理工作协调小组,并明确表示,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受到保护,在“金利房产”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办证费用后,或按照有关规定待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后,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为具备办证条件的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政府有关部门也多次接访、约访业主代表,讲清事情的原委,表明政府的态度,指出办证的程序等,多数业主表示理解。
同时,该县房管局、七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已提前介入,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做好相应工作。
由于“金利房产”办公室大门被业主锁住,“金色年华”楼盘房屋权属证办理工作协调小组于6月16日发出告知书,要求业主配合政府部门工作,主动打开“金利房产”办公室大门外的全部门锁,以便加快公司债权、债务及财产的清理,同时也利于权证办理工作。
矛盾·业主别把自己“锁”死了
一边是政府尽力帮助业主化解矛盾,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一边是一些业主不理解、不配合政府的行动,“金利房产”权证办理等问题似乎成了一个“死结”。
如何解开这一个结呢?
有关人士指出,封堵大门、阻挠法院的正常工作,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也只有业主的积极配合与支持,“金利房产”的破产清算才能顺利进行,业主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旦法院有了裁定结果,公司债权债务得到依法处置,政府可及时为业主办理房屋权证。王文千也表示,如果公司裁定不破产,他也会想办法付清相关费用,以利业主办理房产权属证。
业主周某认为,“我们应当配合政府工作,打开门锁,支持法院开展破产清算。”
“金利房产”破产案所引发的矛盾,值得深思。如果房产商在开发过程中规范操作,并能够及时缴清费用,办好相关证件,一系列的问题就不会发生。当然,作为购房户而言,也要擦亮眼睛,一旦被侵权,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