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除政法等部门有明显喷涂标识的公务车外,长兴县所有公务用车近日陆续贴上“公务车”标识。当地老百姓说,这是政府部门给自己戴上了规范用车的“紧箍咒”,群众拍手叫好。
据了解,长兴县共有834辆公务用车。一直以来,公车旅游、公车私用、乱停放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虽然当地纪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也作出了严肃处理,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为此,该县决定粘贴“公务车”统一标识,使公务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节约行政成本开支。
笔者在长兴县一些公务用车上看到,“公务车”统一标识形同年审标签,根据要求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和后挡风玻璃左下方,印有“公务车”字样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反面印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私驾、严禁公车私借、严禁乱鸣乱停、严禁毁坏标识、严禁酒后驾车”。
长兴县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务用车实行“四定一公开”制度,即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和公开车辆费用。同时,明确规定公务车不得停放在小区,严禁私车费用公支,因交通违法造成的罚款一律不准在单位经费中列支。
“纪检部门将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社区干部等组成的效能监督员,对公车管理进行明察暗访。”长兴县监察局副局长钱成飚说。目前,全县还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公务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