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储户潘先生的银行卡未离身,79万元存款被盗刷,潘先生将农业银行东柳支行告上法院。6月24日,此案在江东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双方就银行有无责任、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辩论。当天法庭没有作出判决。
【事件回顾】
银行卡好端端在身边
却“刷”出一笔90万港币的消费
潘先生事业小有成就,三年前就在公司附近的农业银行东柳支行,办了这张农业银行借记卡,一直以来没有出现问题。直到今年4月7日下午1点58分,潘先生坐在办公室里,手机短信响了。短信内容竟然是通知其借记卡内发生了一笔人民币消费,数额为79.5万多元,刷卡者还是用港币结算,计90万港币。
潘先生连忙查看,发现银行卡好好地在身边,而且他本人一直在宁波,根本没有到香港消费,怎么被刷出了以港币结算的消费?于是潘先生立即跑到银行查询,发现确实发生了一笔90万港币的消费,消费地点在香港。被消费后,卡内剩余存款仅有49000多元。
【庭上交锋】
原告:银行安保措施不到位,应承担赔偿
此案于今年5月26日立案,昨天上午8点45分,在江东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潘先生和两名律师均准时到庭,被告只有律师到庭,银行方负责人没有出面。
这起案件立案后,银行方曾以此案警方还在调查中为由试图推延案件的开庭,但是遭到了原告的反驳,原告的理由是,首先这起案件没有警方的立案文书,目前警方并没有立案。此外本案并不存在“先刑后民”问题,原告律师说,原被告之间是储蓄关系,犯罪分子在香港消费,这笔钱的所有是属于银行的,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所以不存在先刑后民的原则。
“银行没有做好安全保障义务,要原告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银行构成了违约。原被告双方既然是储蓄关系,那么被告就应该按照原告的指示存取款,并保障资金的安全。银行卡一直在原告身上,原告也没有消费这笔存款,这笔存款是放在银行账户里的,消费这张银行卡,卡和密码是缺一不可的。而现在犯罪分子交易条件根据就不具备,钱就被消费,是银行的安保措施不到位,这个责任应该是银行承担的。目前原告没有任何违约,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负有及时足额支付存款的义务。原告代理律师还拿出南京等地的判例,对于类似案件由银行承担赔偿。
被告:银行没违约,本案应该中止审理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本案银行的信息及密码怎样泄露,要经过刑事侦查才能得到结论,这对双方责任的划分有重要的影响,本案应该进行中止审理。
被告代理律师说,从他们得到的情况看,银行卡信息泄露与原告转借使用有关,他们提交了一些取款凭证,认为其中很多名字是代签。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因为根据相关章程规定,该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因此因密码泄密而导致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另外,涉案金额丢失时是经过POS机,而不通过银行,银行是通过密码验证确认了密码正确才扣除了资金,银行不存在违约行为。
6月24日,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后休庭,当庭没有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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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卡未离身钱被盗案件多发
●今年2月份,西安市两名打工兄弟,去取钱准备给老家寄钱时,卡里居然没钱了。两兄弟到银行拉出账单一看,吓傻了。两张银行卡,一张24万元,另一张11万元存款全被以刷卡消费的方式盗走了。而李姓兄弟俩的银行卡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的身边。
●今年1月份,广州的翟女士也遭遇了卡未离身、银行卡里2万多元钱被盗走的事。经调查原来是一个“订票”黑洞导致,部分银行在推广信用卡的过程中,难以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法分子盗取私密信息后,通过电话支付平台,订票后再退票,从而“榨”走持卡人的血汗钱。
●今年5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储户徐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15万多元在一夜之间只剩下了54元8角6分。经客户中心初步调查,卡上的钱是在广州、深圳被转走的,而他的银行卡并未离开过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