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昨天上午9点,绍兴县人民法院,李太山、张露、邱文果、李维导等18人被推上被告席。这些人以故意制造“工伤”事故形式,涉嫌诈骗建筑工地钱财,长达两年。
18名嫌疑人中大部分是四川人,其余为重庆籍和安徽籍(本报2008年9月28日曾作相关报道)。
李太山是这个团伙的老大,他带着一帮人,从2006年5月开始,在宁波等地招募外来人员。
招工时,李太山伪装得很好,说他提供的岗位多少多少轻松,收入不错,还交三金等等。应聘者跟着他吃喝玩乐几天,马上对他死心塌地的。
等对方上钩后,他就用利诱、殴打、威胁等方式,安排这些人到建筑工地做木工,还叫“马仔”监督他们,逼迫这些打工者故意将拇指锯掉,制造工伤假象。
当打工者断指后,李太山等人便以亲友身份出面,同工地负责人谈判,骗取巨额赔偿金。
骗来现金后,李太山等人又以“放高利贷赚钱”、“买车”等各种借口将大部分现金拿走,只有少量现金留给伤残的打工者,有的甚至不给钱。
李太山等人还创造了一套“传销式”的管理模式,让“断指务工者”再去招募新人,继续行骗。
到2008年6月,李太山等人已经在上海、昆山、宁波、台州、绍兴等地,结伙诈骗13次,非法获利70余万元。
绍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太山等人诈骗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昨天,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