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温州市区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从7月份起开始调整,上年度最低月缴存额258元,将调整至297元,最高的也将从去年的772元调整至888元。
据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职工本人的2008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08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08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1480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17元的60%)的,按1480元计算;如高于7399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17元的3倍)的,按7399元计算;对部分职工,如单位有条件的,经单位申请,经审查核准后,最高可按12331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17元的5倍)计算。
也就是说,2009年度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和最高月缴存额,将分别调整至297元(2466.17×12%)和888元(7399×12%),而去年最低和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58元和772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应当于7月15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门报送《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逾期不报送或未报送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297元的,将按297元进行调整;上年度月缴存额等于或高于297元的,将不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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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职工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08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加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