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竞争性选拔科(局)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公告(第一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快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步伐,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鹿城区委决定开展竞争性选拔科(局)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目标职位
(一)鹿城区直单位副科(局)级领导职位10个
1、共青团鹿城区委副书记、鹿城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鹿城区教育局副局长、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各1名,鹿城区直部门纪委书记或纪检组组长2名。
2、鹿城区卫生局副局长、鹿城区统计局副局长各1名,鹿城区工程指挥部副指挥2名。
(二)鹿城区街道、乡镇党政正副职领导职位15个
1、鹿城区街道、乡镇党政正职2名;
2、鹿城区街道、乡镇党政正职(女性)1名;
3、鹿城区街道党政副职4名;
4、鹿城区街道党政副职(女性)1名;
5、鹿城区乡镇党政副职5名;
6、鹿城区乡镇政府副职(非中共党员)2名。
以上职位选拔范围详见《鹿城区竞争性选拔科(局)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不能报考),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鹿城区竞争性选拔科(局)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
1、笔试。2009年7月5日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
2、面试。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分数满分折成35分、面试分数满分折成55分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然后根据考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
3、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分数满分折成10分的比例,与考试成绩合成综合得分。
4、讨论决定。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决定任用人选。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若没有合适人选,可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09年6月29日至2009年7月1日(8:30-11:30和14:00-17:00)。
报名地点:广场路188号鹿城区行政中心5号楼,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209室)、干部二科(205室)。
咨询电话:88030422 88030806
监督电话:88030833 8803031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填写《鹿城区竞争性选拔科(局)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鹿城党建网www.lcdj.gov.cn和鹿城公务网www.lucheng.gov.cn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登记表(附电子版)、任职证明和符合目标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清姓名,并附电子版)。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经推荐的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负责初审后,签署组织意见,盖上公章,到上述地点报名。个人自荐人员,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少于8人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区委研究决定。若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4、有关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鹿城区竞争性选拔科(局)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备注:
1、报考上述职位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2、上述职位选拔条件同时还应具备:在编在岗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连续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3、以上有关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工龄均统一计算到2009年6月30日。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