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1日讯
在全市商贸服务企业中,评选出100家企业“入榜”,而评选要求则为“消费者信得过”。今天上午,记者从绍兴市消保委获悉,2009年度绍兴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开始进行,而被媒体通报批评过的企业一律“落榜”。
据悉,申报绍兴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企业,必须为绍兴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贸服务企业,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含两年),且经济效益稳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诚信度和美誉度。同时,评选条件中也明确规定,近3年内未因质量、价格、计量、食品、卫生、广告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公开点名批评、披露,一律不上榜。
目前,评选工作已经展开,从今天开始到7月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市消保委官方网站上下载申报表,也可在当地消保委组织下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