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7日讯
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部署。日前,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温州市成立了以彭佳学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市本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目前,温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自查自纠。为此,记者就我市“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情况,专题采访了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这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小金库”的存在,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藐视,是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毒瘤”,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从源头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问:“小金库”一词大家并不陌生,但许多人不清楚它的具体内容,请问,什么是“小金库”?
答:“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七种: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问: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问: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具体是怎样安排的呢?
答:我市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上月开始,到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2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10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至11月底为整改落实阶段。这次专项治理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问: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是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处分。二是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问:为发动群众举报,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发动群众举报,我市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将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涉及税款的,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3%~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3%~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小金库”举报电话是12366,举报邮箱是czj@wz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