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绍兴市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森林休闲旅游条件十分优越。从今年起,绍兴市将充分发挥森林的休闲旅游功能,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到2012年,全市将发展30个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发展50个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湿地),发展80个市级以上林业观光园,创建20个森林休闲旅游特色乡镇、100个特色村,森林休闲旅游业产值占林业经济总产值比例达到10%以上。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提出的目标。
“发展森林旅游业已十分紧迫。”绍兴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112个乡镇(街道)中拥有山地森林资源的有101个,其中属山区乡镇(街道)有55个;全市2241个行政村中属山区村的有1186个,涉及山区村人口约160万左右,由此可见森林旅游业发展潜力之大。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建立市级以上森林公园14个,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小区)33处,市级以上林业观光园44个。
这位负责人表示,森林既有生态功能,还有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发展森林休闲旅游,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山区加快“兴林富民”步伐,还有利于保护绿色生态,弘扬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意见指出,发展森林旅游业要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在加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建设的同时,依托各类竹园、果园、野生动植物繁殖场拓展游憩功能,发展林业观光园区。积极推广以农户为主体、以森林景观为基础的森林休闲农家乐,着力培育多种模式的森林休闲旅游景区。
意见同时指出,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业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防止滥建、乱占林地,防止乱砍滥伐林木,防止破坏自然景观,防止违法经营。
意见还规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中切出15%,专项用于开发森林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交纳的植被恢复费返还县(市、区)80%部分,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业主用于环境绿化。从今年开始至2012年,市财政每年调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森林休闲旅游业发展。对新建立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及新认定的林业观光园,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鼓励森林休闲旅游景区参加省森林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鼓励通过林地、林木流转发展森林休闲旅游产业,流转面积300亩以上、期限3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发展森林旅游总投资在2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游步道建设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