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黄昕
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再过一年,徐耀胜就可安稳退休了,但因为收了一笔不明不白的提成返利,这名“老先进老典型”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业务员明确告诉我,那是他从业务提成中以个人名义返利给我的。”徐耀胜说,自己相信中国人保杭州江城支公司保险业务员的话,在对方再三催促下,才分6次从对方的手里领了7万元。而徐耀胜的辩护律师则建议法庭,“徐耀胜犯罪,保险公司也存在很大责任和过错,应该同时追究中国人保杭州江城支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和单位行贿的刑事责任。”
昨天59岁的徐耀胜站上了被告席。作为杭州市急救中心原车管科科长和专职工会主席,他的“意外”,在系统内引起不小波澜。
犹豫半年还是伸手了
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时,徐耀胜担任杭州赴川救护车队队长,坚持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因此获得“全国抗震救灾优秀工会干部”称号。
再往前,徐耀胜作为杭州市急救中心车管科科长和专职工会主席,在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初抗击冰雪灾害过程中都因身先士卒,成为典型先进人物。
但是今年4月1日,当他突然在办公室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带走时,整个杭州市急救中心震惊了。因为在大家眼里,徐耀胜一直是个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干实事的人。
直到昨日下午,头发花白的徐耀胜才出现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被告席上。检方指控,徐耀胜在担任杭州市急救中心车管科科长期间,利用经办本单位车辆保险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车辆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公司期间,多次收受该公司业务员曲某以保险手续费的名义所送的好处费总计7万元。
徐耀胜在车辆管理科的职责是负责对包括救护车在内的单位车辆购置、管理、维修和办理保险。
“我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也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徐耀胜辩解自己在担任杭州市急救中心车辆管理科科长时,单位早已是中国人保杭州江城支公司的客户,单位车辆在哪家公司投保他个人决定不了,因此也不可能为他人谋利。
2001年前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曲某主动提出要给徐耀胜保险手续费。徐耀胜前后犹豫了半年,最终伸手拿下回扣。
领来的钱,徐耀胜就放在办公室,个人或家庭开支不足时,他会从保险手续费里拿,有时也用手续费以车管科科长的名义招待来杭对口单位人员。
业务员称回扣是行业潜规则
曲某是中国人保杭州江城支公司的业务员,昨日他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不过他在案发后接受检察官调查时说,给公车投保经办人保险手续费(回扣)是“行规”,他们公司内部也有这样的规定。
钱是曲某从保险公司下属分理处套出来的,然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徐耀胜。曲某承认,杭州市急救中心是他们的大客户,徐耀胜担任车管科长时是单位的具体经办人,给保险手续费可以维持双方的业务关系,让杭州市急救中心继续将车辆投保给该公司。
“整个行业大家都是这样操作的。”曲某说,如果他不这么做,其他公司就会挖走他们的客户资源。至于给经办人保险手续费金额,曲某和徐耀胜都估算了一下,大概占到保费的10%。
律师要求追究保险公司相关刑责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的误导,也是徐耀胜走上犯罪歧途的原因之一。”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苏迪亚是徐耀胜的辩护律师。
昨日下午,苏迪亚律师当庭建议,应该追究中国人保杭州江城支公司相关人员商业贿赂和单位行贿的刑事责任。
苏迪亚说,人保杭州江城支公司在案发后情况说明中承认,2001年至2006年之间,他们以保险手续费的形式支付给徐耀胜7万元,这种为了业务竞争,排斥对手,以行规为由,向业务单位经办人行贿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
“即使在2006年之后,不再支付现金,而是以购物卡、油卡的形式支付,也是一种变相的商业贿赂。”苏迪亚说。
苏迪亚认为,正是因为保险公司和其保险业务员的误导,使徐耀胜产生了模糊意识,认为其他人这样做都没事,他肯定也没有事,因此在2006年之前一直没有把钱上交给单位。直到被人举报后,他在开庭前退还了全部赃款,但为时已晚。
省保监局对本案暂不作回应
法庭经过审理后,没有当场对本案进行宣判,不过依照我省司法审判实践,徐耀胜可能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险行业内部存在如此“潜规则”和“行规”,监管部门对此知不知情?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省保监局。
“我们暂时不掌握这起案件的情况。”省保监局办公室综合科一位负责人说,监管部门对于业内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直持严厉打击态度。
在复印本报记者提供的相关起诉材料后,这位负责人表示,记者如需采访,按程序规定应先起草采访提纲,该局是否接受采访,会在收到提纲后两天内作出是否接受采访的决定。
而办公室另一位王姓负责人随后又更正了前面的说法并强调,案件司法部门正在审理之中,在没有结论之前,省保监局暂不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