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7月14日,海宁市原环保局长孟建良涉嫌受贿案在海宁法院开庭审理。
孟建良现年51岁,案发时系海宁市广播电视台台长,犯案时任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时任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的孟建良,利用职务便利,用家人名义交给海宁某污控企业老板10万元。2004年至2008年,在未办理入股等手续、亦未参与生产经营及该企业未实际分红的情况下,孟建良先后5次收受污控企业老板所谓“分红”人民币38万元。此外,孟建良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9万余元,涉嫌受贿金额总计47万余元。今年4月13日,迫于压力,孟建良到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人民币近20万元。
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孟建良多次提出辩解意见,认为部分收受钱物的行为是“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其辩护律师则对全部涉案事实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对此一一举证进行反驳。经过一天的庭审,因该案案情复杂,且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事实都提出了辩解意见,法院决定,对此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