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7月10日电(记者 应曲川)7月9日上午,浙江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先龙贪污受贿案在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8年9月26日,王先龙因涉嫌贪污罪被衢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依法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原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瑜明、原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如朋、原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瑞祖。
在法庭上,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王先龙、郑瑜明、金如朋、张瑞祖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诉称:王先龙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首伙同被告人金如朋、郑瑜明、张瑞祖,将本单位财产6311.2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同时,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还指控,2002年9月到2005年8月,王先龙利用职权,从浙江中矿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获取5%的股份,并在股权收购过程中获得溢价款98万元,构成受贿罪。2006年11月到2007年8月,在华龙公司股东浙江省浙联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退股过程中,王先龙在明知华龙公司股份的价值高于浙联房产提出的转让价格的情况下,极力主张放弃收购,阻扰董事会决议的形成,未执行优先购买权。并私下操作由另一股东收购,从该股东中分得其中的一半股份。公诉人认为,华龙公司在2007年8月31日的股权评估价值为每股21.37元,该行为直接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达2亿多元,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