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昨日下午绍兴市教育局公布市区初中招生施教区,请招生对象于7月18日、19日两天到指定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据悉,绍兴市区初中的招生对象为绍兴市区七个街道(北海、府山、塔山、蕺山、稽山、城南、迪荡)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含蓝本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8日、19日两天。招生对象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本人及家长户口簿、家庭住房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和市教育局统一制发的《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施教区划分以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各校施教区原则上保持基本稳定。
招生时,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必须一致。凡小学毕业生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的,则以家庭住房为准;若家庭住房有两处及以上的,则以现实际居住处为准。
父母在市区无自己家庭住房的蓝本户口、挂靠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保证其在市区初中就读的前提下,原则上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而学额较少的学校就读(不作为择校生),被安排的学校要给予报名,不得拒收。
为有计划地规划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对2008学年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家庭住房变更有效时间进行了限定,变更有效时间截止到2009年2月底,3月1日起变更的将由市教育局作统一安排。
凡户口新迁入市区或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籍绍兴市区就读初中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学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有关家庭住房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件到市教育局普教处办理初中入学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民工子女凭“入学绿卡”借读入学。“入学绿卡”办理预约时间为:乡镇初中7月8日~10日,城区初中7月21日~23日。指定接收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不得拒收。
凡户口不在越城区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在市区初中借读的,需提供家长或监护人有关材料和小学毕业生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等,经借读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市区各初中一律按确定的施教区招生,反对学生择校,对做了工作仍坚持要择校的,须经初中双方学校同意,并规定在初中就读期间不得在市区内转学。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在2009年秋季初中招生时,凡非本校施教区学生一律不享受2012年重点高中“推荐生”招生的分配指标,并与就读学校签订择校借读协议书。
市教育局要求,初中阶段已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各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等。捐资助学坚持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