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几天来,家住市区嘉业阳光城的刘先生懊恼不已,因一时疏忽,他在取完钱后把银行卡遗忘在了取款机内,没想到第二天反应过来时,卡上的1.6万元现金已经不翼而飞。
7月19日,记者从南湖区公安分局新兴派出所获悉,从银行监控录像分析,紧跟刘先生取款的一名赤膊男子很可能将1.6万元钱顺手牵羊,目前该男子已被列为重要嫌疑人(如图)。警方表示,他们现在正在全力寻找这名男子,如果有市民认识该男子,欢迎拨打警方电话82681071提供相关线索。
取钱忘记退卡,损失1.6万元
刘先生说,他和爱人几年前从北方来到嘉兴打工,省吃俭用才攒下一些钱,目前安家在市区嘉业阳光城小区。“1.6万元对于我们来说,差不多就是一整年的积蓄了。”说到卡上的钱被取走,刘先生非常懊悔,一直说自己太粗心。
据刘先生回忆,7月15日晚上8时30分左右,他来到市区中山路阳光大酒店斜对面的工商自助银行取钱,因为有急事,他取了4000元钱后,便匆匆离开,“当时我也不记得有没有退卡,后面好像有个人紧跟着上去取钱,我也没发现有什么不对,然后就离开了。”
刘先生妻子告诉记者,丈夫回到家后,大家也没注意到银行卡不见的事。直到第二天早上又要用银行卡时,才发现卡不见了。“我们立刻到银行查账,听到银行工作人员报出的余额,我们才发现卡里一下子少了1.6万元钱。”刘先生妻子说,发现钱被盗取后,他们马上到派出所报了警,并对银行卡进行了挂失。
赤膊男子取走他人钱财
昨天上午,记者在新兴派出所见到了当天晚上该自助银行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晚上8时30分左右,刘先生匆匆进入自助银行取钱,就在刘先生操作过程中,一名肩膀上搭着衣服的赤膊男子也在等候取钱。
几分钟后,刘先生看到后面有人排队,拿到钱后就让到了一边,随后离开银行。赤膊男子紧跟着上前插卡取钱,就在此时,男子似乎发现了ATM机上的异样,脸上出现明显的不自然表情。他在回头确认一下身后无人后,开始取钱。刚开始,男子还略显紧张,不时用衣服捂着下巴,挡住半边脸,可随后,他就开始从容取款。几分钟后,男子离开。
民警表示,银行的监控录像非常清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该赤膊男子就是取走刘先生1.6万元的重要嫌疑人。“我们正在比对相关信息,全力寻找这名男子。”
捡卡取钱属于信用卡诈骗
针对刘先生卡内1.6万元被盗取一事,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武。
他表示,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的相关规定,取钱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陈武说。
“我也看了录像,取走钱的人好像很年轻,希望他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尽快自首吧。”刘先生说,1.6万元不管对谁来说都不是个很小的数目,希望取款的男子能够把钱尽快还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