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从全国各地来看,国土资源系统频频发生腐败案件,国土资源部门是个高危部门。永康市国土资源部门亦然。6月5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放光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违法所得781958.5元。此前,包括永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永康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公室等部门已有15人相继落网。至此,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的永康史上最大国土腐败窝案告一段落。此案在永康乃至我省影响极大,不仅是因为一下子涉及多名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而且是作为一起典型的土地犯罪窝案格外受人关注。此案的查处充分显示了国家各级政府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决心,也对当前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永康街旧城区块改造起了很大的警示作用。
案件回放:
2007年11月23日,随着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的一声庄严宣判,历时一年的永康市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渎职犯罪大案终于尘埃落定。房管会原主任梁新华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房管会原副主任吕争鸣因犯滥用职权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永康市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原副主任胡松礼、民房拆迁办负责审核和确权拆迁土地面积的黄德林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
1999年至2000年期间,永康市政府下决心分三期对胜利街、华溪东、西路、紫薇公园二期等老城区进行拆迁改造。在拆迁安置中,永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永康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公室等这三个权力部门的多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通过伪造、涂改档案权证,以貌似“合法”的证件换取非法安置住宅或商住地基,共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万元。昨天,永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至国土局副局长、房管会主任、拆迁办副主任,下至普通办事员,形成一条龙服务,为自己牟私利,发拆迁的财。其中,这些涉案人员将国有房产过户到自己或亲属名下,然后拿国家的拆迁补偿,还低价从农民手中收购违章建筑,变成合法资产后领取拆迁补偿,有的普通职员更是直接更改房产证上的面积,从而多分房子。
“硕鼠”被抓牵出窝案
2006年6月,永康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梁新华因涉嫌受贿被永康市纪委“双规”。自此,永康拆迁领域的“窝案”渐渐浮出水面。当然,事情还得从与梁新华一度走得很近的商人说起。
永康商人杨某早年曾开保龄球馆,亏了很多钱。之后,杨某与梁新华搭上关系,并在永康市房管会大楼租了两间店面做装潢生意。1999~2000年,永康市政府对老城区进行拆迁改造,拆迁房屋中有1/3是公房。拆迁改造前,永康市政府发布公告,规定公房拆迁后只给补偿不予安置,私房拆迁可安置并给予补偿,公告后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不得买卖。于是,梁新华与分管副主任吕争鸣等商定,以住宅每平方米600元,店面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出售。
他们又是怎样办出三证的呢?时任房管会主任的梁新华、永康市拆迁办副主任胡松礼,找到拆迁办负责审核拆迁土地面积的黄德林商量,三人各自利用职务之便,分工协作。他们先将房子“变成”私人所有,办出房产证,又伪造了买卖合同,复印了上世纪80年代的交易记录(当年确有过交易记录),换掉名字,去国土局办土地证。负有审核责任的国土局有关人员虽然能查到当时这些房子还在房管会名下,却互相勾结放行。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办出来了,去财政部门缴了税款后轻而易举地办出了契证。永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起初,他们还出点本钱,到了后期,他们没有付过一分购房款,就用同样的手段骗取土地安置房,非法获利。
永康城西某村材料厂租用某高中校区,该厂及建筑物均为村集体所有。1999年1月,因永康市飞凤路工程建设需要,材料厂区有1000多平方米土地被政府征用,但未商定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2000年2月,村里签订协议将该学校土地卖给个人,村里要求将该地块征用改商住,永康市政府同意,并给付房屋拆迁补偿费45万元。2000年7月,胡松礼负责飞凤路工程民房拆迁安置时看到有利可图,就借口该材料厂地块拆迁安置不足,全然不顾规定,凭空给该村再安置150平方米,并向村里提出要购买安置用地。因为该150平方米用地是空对空的,无任何拆迁手续,也无法安置。胡松礼就先以村名义伪造一份落款为1998年的“请求为150平方米校舍确权”陈述书,并要求房管会补办房产手续,再通过梁新华将该虚构的150平方米房屋确权给村里,直接以胡松礼岳母等人名义分两户向该村购买,最终将该空对空的150平方米房屋分别虚假确权给私人名下。胡松礼还以民房拆迁办名义与人虚假签订拆迁协议,给付拆迁补偿费。安置转卖后,150多万元轻松落入腰包。
同时,他们还从农民手中低价购买违章建筑,变成合法资产骗取国家财产。在永康市国土局副局长任上,陈放光除了为商人杨某违规审批办理土地证,还和两个手下(地籍管理科科长徐根惠、副科长施广平)合谋,2002年从农民手中低价购买违章建筑,然后变成合法资产,骗取国有资产163万元。之后,陈放光将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两处安置用地转卖,从中非法获利共计50多万元。另外,陈放光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价值2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农民们很明白,他们于1998年前后搭建的违章建筑,捏在自己手中没有任何价值,每平方米能卖500元已经很满足了。但他们哪里知道,经国土局的这帮蛀虫倒手后,从国家获得的拆迁补偿已是每平方米9000元。如今,更是涨到了1.6万~2万元。由于1982年以前盖的房子分属不同部门审批,为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政府规定只要村里开证明、镇里加盖公章,就承认其合法。三人钻这个空子,从村里开来证明,到镇里盖上公章,就把违章建筑变成自己的合法财产了。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国土和建设部门有过两次测绘,这些违章建筑显然不在测绘地图上,为蒙混过关,三人在测绘图纸上添加了这些违章建筑。
施秀英是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公室负责现场确认、查勘的普通员工。她以10.6万元价格从自己分管的区域买来一套35.38平方米的房子。按照拆迁政策,36平方米以下只分一间拆迁安置房,36平方米至72平方米分两间。在得到黄德林“默许”后,施秀英把土地证上的图纸数字改大了一点点,超过36平方米,分到了两间房。张伟建是房管会的普通员工,有间12.23平方米的房子,他修改方式更简单,直接将1改成4,就成了42.23平方米,一转眼便多得拆迁补偿费1万多元。最终,施秀英因在职权范围内修改被判滥用职权罪,而张伟建由于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修改,以诈骗罪判刑。
“执法信息库” 紧盯“贪官”
在查办永康史上最大的国土腐败窝案中,永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昨透露了他们侦破案件的制胜法宝———全国首创的“执法信息库”。
2003年,永康市检察院全国首创“执法信息库”。在侦查陈放光这起案件过程中,信息库相对其他侦查工具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如果直接去国土资源局调查相关资料,不仅会给侦查增加难度,反而还会打草惊蛇。有了信息库后,陈放光的基本资料全部掌握在其中,且该案的建筑工程等资料信息库内也一应俱全。不仅如此,通过这一平台,对窝案串案查办也非常有帮助。信息库中进行统一录入管理,可以简便地分析得出不同领域职务的犯罪手段、犯罪心理等特点规律,并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职务犯罪动态信息,为深入系统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
目前,该检察院已与国税、建设、国土、工商、公安等22家行政执法机关制定了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确定行政执法资料移送检察机关备案制度。与此同时,这一信息库还逐步向卫生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文化局等下属有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拓展。案发后,永康市检察院建议政府改变拆迁补偿方式,让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规范执法,这样就能避免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熟悉的制度条款谋私利。
案件引发的深思
旧城拆迁改造工作是各地的热点难点问题。永康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永康在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中发生如此窝案串案,触目惊心,暴露了诸多问题,也给人警醒。透视卷宗,办案检察官发现忽视学习,尤其是政治学习,是他们突出的共同点。正是由于他们不认真学习,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渐渐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特权,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另外,权力缺乏有效地制约不能不说是永康“土地腐败”窝案形成的另一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从刚性制度上入手杜绝职权滥用的渠道,从而提高“搞腐败”的风险。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纠结在一起,互相帮忙,谋取利益?永康市检察机关表示,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公室是临时机构,虽然已成立10多年,但包括领导在内的许多人都是从各个部门临时抽调的,他们捞一把就走的心理很重。目前,在永康市解放街旧城区块改造中,该市在举行拆迁政策听证会基础上,着手修改有关条款,重视从制度和管理层面上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加强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