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3日讯
7月22日,王海状告“可口可乐”一案在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海没有到庭,而判决的结果:法院驳回王海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2月6日,素有“打假英雄”之称的王海突然高调来杭,在文二西路世纪联华超市华商店买了一罐可乐,并径直走到对面的西湖法院,一纸诉状起诉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联华)、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可口可乐的罐装公司)侵权。王海认为这种类型可口可乐罐体上标注的配料含有致瘾物质咖啡因,但未标注咖啡因的具体含量,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知情权。而且咖啡因容易导致儿童肥胖,厂家应该在可口可乐的包装上标注这些含量,以及注明“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
今年3月底,官司在西湖法院开庭后,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本报曾做过详细报道。)
法院认为,可口可乐在包装上的标识,都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王海要求被告中萃公司履行警示义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涉及消费者的知情权,法院认为,中萃公司在标识中提供了产品的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驳回了王海的起诉。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了王海,他说,自己正在江苏打另一场维权的案子,所以无暇赶来听判决,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是不满意的。“很遗憾。”他明确地告诉记者,他要上诉,而且还要继续劝告别人不要喝可口可乐,尤其是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