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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浙江日报杭州7月31日讯 今天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地方法规涉及了建筑工地水泥搅拌噪音、大型专用车辆安全隐患等许多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群众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

  袋装水泥从生产到使用,要经过多次运卸,形成的粉尘污染环境,包装袋还造成不小的资源浪费,而散装水泥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存储和使用,采用无尘装卸,不仅改善了劳动条件,也净化了环境。据相关部门测算,使用每万吨散装水泥折合可节约标准煤153.29吨,减排粉尘402吨、二氧化硫1.89吨。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一部涉及民生的法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认为:“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人居环境,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作业效率,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

  对于散装水泥应用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条例》的不少条款作出相应规定。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在运输中,重心不稳定,一旦超速极易发生侧翻事故。为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特别规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装置”,并要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人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使用经过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如果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处罚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地现场搅拌噪音和粉尘扰民的问题,《条例》制定和修改时,充分考虑了这一情况并规定,城市城区、县城区、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城镇限期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日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以便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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