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
公司老板的钱收了16万元,下属职工的钱也“捞”了14.5万元。7月31日下午,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朱学文因受贿30余万元,被天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天台某公司所开发的宝鼎大厦与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大楼有关联。于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某就与朱学文频繁接触。蔡某在开发该项目时,遇到人防费、建设工程许可证申领以及图纸变更等问题,都请朱学文出面帮助他到有关部门协调办理,为该工程节省了许多费用,也确保了工程顺利施工;另一方面,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向该局就业处提出借款300万元。朱学文就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朱学文拍板决定借给蔡某的公司300万元。为此,蔡某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共分3次送给朱学文现金16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朱学文,在2006年10月至2008年底担任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为帮助解决局里职工子女及他人的就业问题,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