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
今年以来,台州接连有官员因涉及房地产贿赂案而落马。最近被判刑的一位是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朱学文。
7月22日,当全国人民都在观赏五百年一遇的日食奇观时,朱学文站在了天台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当天,座无虚席,还有人大代表及有关领导到庭旁听。
9天后,朱学文因受贿3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现年48岁的朱学文是仙居人,1977年10月部队转业回来后进入天台县造纸厂工作。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他步步高升,至2006年10月已是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
据指控,某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某是行贿数额最大的人。因为他所开发的宝鼎大厦与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大楼有关联,于是他与朱学文接触相当频繁。
蔡某在开发这个项目时,遇到人防费、建设工程许可证申领以及图纸变更等问题,都是请朱学文出面,帮忙到有关部门协调办理,节省了许多费用,也确保了工程顺利施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蔡某还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向人劳局就业处提出借款三百万元。朱学文就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会上由朱学文拍板决定借给蔡某公司300万元。
蔡某为了感谢朱学文,共分三次送给他16万元现金。这些钱基本用于朱学文始丰新城桂花园的房屋装修。
另外,朱学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帮助解决局里职工子女及他人的就业问题,故意借局长办公会议拍板决定直接招收或在招考岗位设置上作了一定程度上的倾斜,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万元。
同时,该局二位副局长及下属单位就业处多位职工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及私分国有资产罪被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