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外屏完好无损,内屏坏了,华硕却说是人为因素造成。”昨天,沈女士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她的华硕笔记本电脑显示器还在保修期内就出现了问题,当她提出免费维修要求时,却被服务中心以人为因素造成为由拒绝了。
消费者:
外屏无破损痕迹,何来人为损坏
去年2月,沈女士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款华硕A8JSERIES笔记本电脑,价格为6569元。
沈女士记得,孩子是在7月27日晚上最后一次使用电脑的。“当时,就和平时一样操作,但是到了第二天就发现电脑开不了机。”
“一开始显示屏还会显示一些竖的线条,现在只有灰色和白色两种颜色了。”沈女士说。
此后,沈女士联系上了华硕杭州服务中心。经技术人员检查之后,得出的结论是该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内屏破裂,需要更换。
沈女士为此拿出了电脑的保修卡,电脑还在保修期内,保修卡上印着“从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在正常操作中发生故障可免费维修”。
然而,当沈女士提出免费维修的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他们说显示器损坏是人为因素造成,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要我出2150元的换屏费用。”
华硕:
将进一步确认,再给出意见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华硕杭州服务中心,据工作人员表示,华硕笔记本一般不会无故出现内屏破裂的状况,通常认定为“物损”(人为物理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沈女士的华硕笔记本出现的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还不太确定,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给出意见。
对此,沈女士认为,屏幕出现问题很可能是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是受到挤压或者摔到地上,至少要看得出痕迹。但现在从外面看屏幕没有任何受到损害的痕迹。”
此后,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马小姐表示,针对沈女士反映的情况,她们将再次向杭州维修部确认,并将于今日下班前给出明确答复。
消保委:
可申请第三方检测,经营者先垫付费用
杭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电脑三包中有明确将电脑显示器“正常加电,电源指示灯亮后无显示图像”、“显示器图像不能同步,画面扭曲、摆动、撕裂”等列入性能故障。但是,对于沈女士的显示器是何种原因造成,双方还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可以由下列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双方约定的检测、鉴定机构;受理申诉或者投诉的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的检测、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委托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