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
纵火之后,他拨打电话,告诉消防部门为自己的纵火行为“负责”。这样的怪事你听说过吗?诸暨就有这么一起。当然,这个做怪事的怪人最终被抓获了,最近还被判了刑。
今年1月10日,诸暨市区大桥路的一幢楼突然起火,堆放在仓库内价值10余万元的货物在大火中被烧毁。
“我就是放火烧仓库的人。看见着火我好开心,过几天我还要去放。”大火被扑灭后,消防部门接到一名奇怪男子的电话,这名自称是放火者的男子在电话中这样说。
警方随即在男子打电话的公用电话亭周围布控,最终抓住了这名男子。
放火男子董某,30岁,是诸暨市马剑镇双江村人,曾多次跟家人“玩”过离家出走的把戏。
董某交代说,在离家出走这个“游戏”中,他渐渐感觉不到了乐趣,于是想到放火来取乐。“看见火着起来,救火车、消防员都过去救火,我感觉就很开心。”
怀着这种“乐趣”,董某多次在诸暨当地放火。除了1月10日的纵火案,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他还烧毁了摩托车、电动车10余辆,总价值1.8万余元。
根据董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反映,董某的行为一直都很怪异,时而清醒,时而发昏。一旦发昏,就出现随意变卖家中的物品、离家出走等荒唐举动。
考虑到董某有行事怪异、放火后又自己报警等反常行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室对董某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虽然董某的智能水平比平常人略低,但不属于精神发育迟滞,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这个鉴定结果,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董某依法提起公诉。董某最终被判1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