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
公司的销售对象大多为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外地客户交付货款时,货款却汇入企业12名业务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日前,杭州市国税稽查局在对某香精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这件蹊跷事。
将公司销售货款打入业务员的个人信用卡,这种“公款私存”的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明显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是,仅仅如此吗?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在销售回款问题上“放权”,看似简化了工作程序,其实却存在极大的漏洞:这些跑销售、催收货款的业务员,常年奔波于全国各地,有时两三个月也难得回公司一趟,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笼入账,企业的财务收款制度形同虚设;业务员若想侵占货款,实在是轻而易举。
最终,检查人员查明,截至2009年6月底,该香精有限公司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231814.11元,未申报纳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补缴增值税33682.39元。在税务检查人员的帮助下,该企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应收账户进行清理,把个人信用卡上的资金2800余万元全部纳入企业货款账户。同时还明确各部门职责,销售人员负责收款并提供收款明细清单;财务人员负责取款,在月底打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并依法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