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起,浙江警方在全省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条常规严管措施。其中,针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8月7日至10日,全省共查获酒后驾车1389起,醉酒驾车165起,暂扣驾驶执照1431本,目前已对71人执行了行政拘留。此外,对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后,抄送了其所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