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7人后外逃15年,家住莲都的49岁农民毛昌勤最终未能逃过法律严惩。8月5日上午,毛昌勤被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1994年2月至7月期间,毛昌勤伙同朱昌平(已判刑)等人,以介绍优厚工资待遇的工作等为名,先后从温州将谭某等7名外省贫困山区出来找工作的女子骗至丽水市,除一名姓胡的女子及时逃出外,毛昌勤一伙人将其中6人以数千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碧湖、大港头镇当地农村几名尚未娶妻的大龄青年为妻,从中共非法获利32800元。
此后不久,公安机关介入侦察。而毛昌勤孤身逃至湖南隐姓埋名,以弹棉被为生。公安机关随后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
2009年5月26日,外逃了近15年的毛昌勤回到丽水,刚到火车站,就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6月23日,毛昌勤被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提起公诉。
毛昌勤曾于1989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昌勤以盈利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毛昌勤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