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昨日上午十点钟,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绍益带着手铐出庭那一刻,众多的目光齐刷刷地打到了他身上,其中有个女人的泪光,足以让陈绍益深深地低下头去。
135天前,陈绍益在进行“丢钱骗钱”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他的三墩派出所协警金晓军,也就是流泪女人的丈夫,拔刀回刺,最终导致金晓军负伤,抢救无效牺牲。(本报曾做详细报道)。
尽管昨天的法庭上,陈绍益基本认了罪,但是他的辩护律师还是作出了一些辩护,他们认为金晓军作为协警,不具有刑事侦查资格,如果当时陈绍益他们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汇报,请求民警来当场处理,如果还未达到犯罪,是没有执法资格的。
辩护律师这个说法,立刻遭到公诉人的反驳:陈绍益当时已经犯罪,而且承认了当时坚决不愿意被人抓获,说过“你再不走,我捅死你”这样的话。金晓军作为协警,在工作范围内具有辅助责任,退一步说,就算换成是普通的市民,他见义勇为去抓坏人,难道就可以拿刀进行捅刺了?
在最后的庭审阶段,检察官宣读了公诉意见,话音刚落,陈绍益哽咽了:我非常后悔,希望能得到他家人的宽恕,由于我犯下的罪给受害者家人和我的家人带来伤害,希望你们能原谅我。因为我当时不知道是这样的后果,你们原谅我吧。说这番话时,他几度欲转过头去面对庭审席上的人们。休庭时,陈绍益家人的委托律师给陈绍益递上了一张他女儿的照片,1岁零三个月。
“你就是故意杀我儿子的。”庭审席上,金晓军的母亲大喊了一句。
金晓军的妻子不断地抹着眼泪,她看着可爱又调皮的儿子,心酸痛楚涌了上来:“他爸走时,他只有18个月,连爸爸也不会叫,现在快2岁了,会叫爸爸了。”
法院没有当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