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禁止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执纪律。
规定要求,全市法院不准过问不属于自己承办或参与合议的案件,部门领导不准过问其他部门法官办理的案件,分管院领导不准过问不属于自己分管业务部门的案件,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准过问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本院工作人员不准过问下级法院正在审执的案件。审委会讨论案件或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不得透露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人的姓名和请求,以免干涉和影响其作出准确判断。
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后,当事人应及时逐级报告,并报院监察室。违反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属于审判执行部门的人员,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并依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