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计划到2012年力争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总数达到200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省级骨干龙头企业40家,年销售额超亿元企业100家,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以上。
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多少,发展的质量怎样,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目前我市拥有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2家,不到全省的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产值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仅有21家。为此,新政强调把扶大扶强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基本手段,重点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努力提高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全面提高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总体水平。
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创办农业龙头企业。今后,我市将扶持一批经营者素质好、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使之连接基地与农户,改造成为龙头企业;对有一定基础的企业,通过技改、转产、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途径,转化成为一批农字号龙头企业;通过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农业等途径,发展一批新的龙头企业。
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提升农业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新政希望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和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鼓励兴办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鼓励兴办休闲观光农业园区,鼓励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使农业龙头企业成为科技入户和引导、培训农民的有效载体。
建立和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和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准则,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通过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二次分配、股金分红等多种形式,与农民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发展订单农业给予50%的贴息。新政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以订单、返利、最低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和生产基地建立紧密联结机制。对未获省以上产业化贴息项目资金扶持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因订单需要向银行贷款的流动资金,给予实际支付利息额的50%贴息。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经营。新政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体,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15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行业检测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补助。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外拓基地和市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省外、境外建立生产原料基地,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长三角大中城市设立农产品销售窗口的农业龙头企业,按其设立销售窗口的数量,给予3万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龙头企业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展览会(交易会)的,给予每个展位1.1万元补助,其中参加港台地区展览会的,给予每个展位0.7万元补助。
此外,新政还在农业品牌建设、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等方面,推出了奖励或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