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没什么好说的。”40岁的王某昨天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说,自己做的事情就该自己担当。但听到“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后,他还是不停摇头。
王某长得高高壮壮,说话很直接。他原本有个只有19岁的女友晓娇。两人同居好几年,是在休闲店认识的。
今年6月左右,晓娇不辞而别,连电话和住址都换了,这让王某一度很灰心。6月19日晚8点,王某通过晓娇的小姐妹,找到晓娇的新住址。那是位于上城区后市街的一处出租房。
晓娇不在家,王某用扫把撬开保安门,并拧开第二道锁。他一边翻房内的物品,一边等晓娇回来。
没一会儿,晓娇回家了。看到王某,晓娇回头就跑,但仍被抓回屋内。王某哀求着重新和好,但遭到拒绝。
一气之下,王某掏出打火机,点燃了房间内的报纸,嘴里嚷着要与晓娇同归于尽。晓娇赶紧用脚踏灭火苗,趁机逃出房子,并将门反锁。
邻居听到争吵声,并看到晓娇屋内的火光,马上报了警。民警赶到时,发现王某所在的房内还有火光,要他将火灭掉,但王某根本不听,将点燃的纸扔到房间里的衣服和被单上,随后又从阳台逃离。
现场救援人员隔着保安门灭火,效果不佳,撬门后又拿灭火器和自来水灭火。后来直至消防人员赶到,才将火完全扑灭。
王某在楼下被赶来的民警抓个正着。他身上还藏着一把剪刀。
法院昨天下午审理这个案子后,认为王某故意纵火焚烧私人财物,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