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可以享受市财政的资助,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杭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杭州还要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另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大学生创业项目
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则可以享受以下资助:
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新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2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
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2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
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展会,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3年)。
失业人员创业
享受系列税费减免政策
《方案》包含系列税费减免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