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近日,江山市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以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今后,该市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事件、交通事故、慢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者,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可得到政府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主要依据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来确定,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为200元至2000元不等。对因灾、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小额救助,遇情况紧急等特殊原因,乡镇街道在报市民政局备案前可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审定、随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