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
离婚、复婚、又离婚,一天里齐静与李皓夫妻俩办了3次手续。7天后,他们再次去江东区民政局,要求复婚。办完复婚手续后,两人又立刻要求离婚。
原来,齐静在外面欠下了100万元的债务,得知债主要起诉,她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将名下的房产转给丈夫。
“离婚是恶意串通,只为规避债务。”债主张先生说,他向法院起诉,打赢了官司,可由于房产已转移,他还是拿不到钱。近日,他再次向镇海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齐静与李皓转移房产的行为。
昨天,镇海法院办案法官说,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天里离婚2次复婚1次
齐静,36岁,宁波人,在一家公司做会计。2006年3月,她在宁波市区买了套房子,当年4月,她与李皓结婚。结婚2年后,两人忽然决定离婚。
2008年7月14日,齐静和丈夫李皓走进宁波江东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公室后,领了表格开始填写。
“由于女方工作原因,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两人表示没有和好的可能,要求离婚。由于事先拟订了离婚协议,离婚手续很快就办好了。
两人的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儿子归男方抚养,房产归双方所有,但女方名下的房产赠给儿子,因儿子未成年,产权证上写男方的名字,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
但没过几个小时,两人又回去要求复婚。工作人员虽然觉得奇怪,可考虑到婚姻自由,没有多问,为他们办好了复婚手续。
让工作人员大跌眼镜的是,办好复婚手续后,两人立刻要求离婚,同时在协议书里表明:房产归男方和儿子所有。
再次复婚离婚,房子过户给丈夫
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可齐静和李皓仍住在一起。
7天后,两人再次走进民政局,再次要求复婚。复婚手续办好后,两人突然拿出一份事先拟订好的离婚协议,第三次要求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理由和前两次一样。”工作人员再次被“雷”。他们第一次遇到如此神速的“闪婚族”,一个星期内,反复离婚复婚,大家对他们的印象都非常深刻。
和上次不同的是,协议书里约定该房产归李皓所有,孩子由男方抚养,同时李皓补偿齐静4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离婚后,齐静与李皓立即到房管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齐静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李皓。
债主认为闪离是想规避债务
“离婚是恶意串通,他们想规避债务。”对此,债主张先生如此表示。
2008年4月9日,齐静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借了100万元,表示一个月后归还。
一个月后,齐静没有按约定时间还钱。7月份,齐静跟丈夫去民政局办了多次的离婚复婚手续。去年7月24日,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1月25日,法院判决齐静归还张某100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
对此,齐静表示不服,向省高院上诉。2009年6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女方应当还钱,由于这些钱并非用于家庭开销,男方又已经和女方离婚,因此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由于齐静目前没有存款,又转移了其唯一的房产,张先生仍迟迟拿不到钱。
近日,张先生再次向法院起诉,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